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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以前存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4)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5)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数)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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