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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需要有“确切证据”作为前提;

1、“确切证据”的概念法律没有界定,考试的时候材料会直接告诉是否有确切证据;

2、合同一方自行调查了解的信息构成了“确切证据”,无需经过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确认就可以作为“确切证据”来行使不安抗辩权;

3、如果在考题当中并没提到是否有确切证据,只是调查发现或了解,是作为有确切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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