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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发票,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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