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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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