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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销售返利,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同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实物返利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对于公司销售返利,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司与代理商协议,销售给代理商10000元商品,年底完成目标第二年返利3510元。
(1)第一年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1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扣 3000
注:企业所得税按照所有权转移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上计提的现金返利3000元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第二年,实际开具红字折扣发票抵顶货款等时:
借:预计负债 3000
贷:应收账款等 3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看完了上述小编给您提供的案例,关于公司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您清楚了吗?假如您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话,可以询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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