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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怎么处理?
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
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2.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5.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6.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7.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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