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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对单位财务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监管主体是镇人民政府,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承担具体监管和核算职能;实行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单位所有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不得坐收坐支、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第四条 单位经费支出申报和审批
一、政府机关财务支出申报和审批
(一)镇机关所有经费支出事项事先由经办人分类填写审批单,报镇长或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费用。
(二)经费开支报账由镇长“一支笔”审批,经财政所进行票据审核并签字,审签中坚持经办人、财政所复核、人大主席审核、镇长审批“一单四签”制度。
(三)非经常性支出(含专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或支出在20000元以上,实行经办人、财政所复核、人大主席审核、镇长审批、党委书记复审“一单五签”再报账。
(四)落实党委会重大资金支出决策原则,非经常性支出、特殊经费支出和单笔超过20000元的支出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方能支出。
(五)经费支出(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小额的维修维护费、在伙食团公务接待费、住房公积金等固定支出除外)必须先审批再支出,必须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对公)和公务卡支付,对支付方式以外的财政所不予报销。
二、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一)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复核,单位法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核。
(二)单笔支出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由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复核,单位法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核。
(三)单笔支出在5000-50000元的,需经单位集体会议表决通过(附会议记录),由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复审。
(四)单笔支出超过50000元的,需经请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经单位集体会议通过,由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核。
(五)单位人员少于2人的,由镇财政所复核、分管领导审批、镇长审核方能进行支出报账。
第五条 经费支出报销凭证要素要齐全、填写要规范、报账要及时,不能实行集中报账和跨年报账,发票开票时间到报账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凡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 村级经费支出按照恩府办〔2016〕11号文件执行;项目经费由单位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包片领导、镇长、党委书记“一单六签”制。
第七条 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区委、区纪委的要求,不准安排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准安排其他娱乐活动,不准赠送礼品,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倡导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浪费。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实行“谁分管、谁接待、谁经办”,擅自接待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账。公务接待支出严禁签单、挂账。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必须符合《巴中市恩阳区国内接待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八条 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从事公务活动确要租车的,必须先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填据公务租车审批单、注明租车金额。租车后按程序审批,一月一结账。单位职工出差、开会或下农村原则上不得租车,确有特殊事项须租车的,必须满足《巴中市恩阳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中的《巴中市恩阳区区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第五条规定,即:(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出事件;(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三)执行行政执法任务;(四)参加重要、紧急会议和活动;(五)区级领导临时安排的重要紧急会议或活动。严格控制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费总额在2万元以内。
第九条 办公用品管理
需购买办公用品的,应统一由党政办填制《物品采购审批单》,送财政所把关后,经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和镇长审批后办理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员对购入的办公用品,按规格、数量、质量认真验收、登记、上账、入库,对确实不能再使用或需淘汰的办公用品,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批准后按规定核销;年终要对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量和库存量进行清理,并按单位和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落实管理责任,若人为造成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按价赔偿;机关及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应先办理公物移交手续,再办理工资介绍信等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条 差旅费管理
严格执行《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恩府办发〔2016〕41号)文件,出差开会:必须要有上级的会议通知或通知的电话记录等;出差学习:必须要有区委、政府领导的签批意见等;出差考察:要有区委、政府领导的签批意见或镇党委、政府集体决策等,要严格控制考察次数及费用;其他出差工作:要有具体目标和内容,并且出差时间不能太长、人员不能太多、次数不能太频繁。单位职工出差先填《单位职工出差审批单》送审批人审批,再经单位报账员进行复核,方能出差,出差不能发生公务接待和公交车(的士)费,可报销公杂费、途中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途中交通费只能报销由物价部门核准的公共交通费用,不能产生租车费。
下村补助。单位职工下村先填《单位职工出差下村审批单》送审批人审批,再经单位报账员进行复核,方能下村,下村结束后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方能报销。
(注:差旅费报销原则实行本月报销上月的差旅费,一月一报销,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不得进行跨年报销,否则财政所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文印、宣传广告制作费
需文印、宣传广告制作的,需由经办人先填制《文印、宣传广告制作审批单》,填制内容包括:印制内容、数量、预计金额、制作地点等,经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才能进行文印、宣传广告制作。
第十二条 公务卡管理及备用金管理
(一)公务卡管理。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公务卡管理办法》,单位公用费用支付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单位须在有条件能刷公务卡商家或单位,才能发生公务支出。公务卡报账需提供刷卡小票,小票的名称和发票的名称要一致。
(二)备用金管理。
1、支付范围。适用于无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一些零星的小额支付,如维修维护费、小额的办法用品支付以及其他小额支付。
2、备用金额度。提取备用金额度一级预算单位(政府)按5000元限额申请提取,二级预算单位(镇级各事业单位)按2000元限额申请提取。
3、备用金管理。提取备用金后十天内在单位凭支出发票进行报账冲销备用金,剩余备用金存入镇会计核算中心,单位报账员要建立好备用金台账。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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