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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1、对存款人的保护制度。存款的法律性质是,存款人通过与商业银行订立存款合同将货币借给银行,银行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时还本付息,不得拖延。
2、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主要指本行承接的各项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零存整取存款、同业存款等存款业务。
3、其他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负债方式从外部筹措资金:
(2)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为了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所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
(3)同业拆借。这是指商业银行因临时资金不足向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临时借款。
(4)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在国家计划债券发行额度内,中国银监会可以批准企业发行用于弥补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不足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的短期融资债券。
(5)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可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该存单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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