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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91知识课堂)

【声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

一、声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或辱骂对方,则不构成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二、法律依据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声誉权与名誉权的相关认定应当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来认定,涉及到名誉权被侵犯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关证据,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佐证,在司法机关合法的认定后,对相关犯罪犯罪行为进行判罚。

好了,关于声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文是91方案网(www.91fangan.com)整理汇编,请勿转载,以尊重我站编辑人员劳动成果及版权。如有转载,我方将追究法律责任。若有侵权,请联系网站负责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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