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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
对于两三岁的小孩来说,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要照顾其健康成长。有时候,父母由于工作,不能在家看孩子,这个时候,可以将孩子放到托班。而作为托班,充当了临时监护人的角色。如果其监护不力,孩子可能受伤。那么,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即监护权的转移。所谓监护权的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对于监护权的转移,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
二、我国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监护权转移的情况比较多见,这样就会产生临时监护人。尽管监护是临时的,并不是法定,但是一旦孩子出现意外伤害,临时监护人也要承担过错责任。比如托班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孩子受伤,家长可以向托班主张民事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
好了,关于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文是91方案网(www.91fangan.com)整理汇编,请勿转载,以尊重我站编辑人员劳动成果及版权。如有转载,我方将追究法律责任。若有侵权,请联系网站负责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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