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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减免税:城建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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