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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伪造的股东会决议并非真正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本质上是股东的共同行为,而伪造的股东会决议缺少部分股东的参与,本身就不存在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未形成。故小股东可以要求确认股东资格。
其次,作为公司股东而言,应时刻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的情况,避免自己不能参会的情况,及时关注工商登记。
最后,股东在发现自己权益收到侵害时,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判断各类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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