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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最大化的利用公司章程?

  有一种说法,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公司法最重要的一条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想突破公司法的条文,只能靠这一条。对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34条这样的除外规定有二十多处。

  比如,有限公司同股不同权,就是公司法第42条允许的例外,允许有限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以约定股东会按股东人头一人一票表决。

  比如,公司分红是不是一定按实缴出资分?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可以约定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取红利,或者直接约定分红比例。我们可以可以约定,股东获得股权后几年内辞职的,在一定期限内将他的股权以入股时候的价格重新转回给原先的股东。

  所以,我们要善用公司法允许的例外,来制定个性化的章程。千万不要觉得章程不重要么!网上找个模版拿过来签个字,只要工商局认,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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