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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会选择用股权激励的形式,让员工入股,员工入股有利有弊,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做的好,让员工入股是利大于弊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公司让员工入股的利弊有哪些。
公司让员工入股弊端
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
持股过多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那么作为高管和员工就会丧失工作的激情,正如报道的那样,深圳创业板的公司每天都在进行着富翁神话,结果这些公司的老总都去搞其他投资了;持股数量过少,则无法让高管和员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励作用,同样不会产生凝聚力,因此,对于持股数量的选择致关重要。
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
如果不进行认真策划,股权激励很容易造成老员工坐吃老本,新员工付出很多却无法赶超老员工的情形,因此,如何保障老员工作为创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员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则容易因为造成分配不公,而产生公司分裂。
所以,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当分别对创始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设计。
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
股权激励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公司让员工入股利处
一. 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十二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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