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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
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质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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